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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记者团任免及考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的实现对记者团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记者团干部的素质,严肃记者团干部的纪律,促使记者团干部积极的开展工作,依据渤海大学新闻中心记者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记者团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地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记者团干部应本着认真、务实、负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考评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考评仅针对记者团干部在任职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六条 记者团干部的任免和奖惩须根据本人的考评成绩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记者团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产生,中期调整时,通过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部长级职位实行聘任制,副部长级职位实行委任制,代理职位实行委任制。

第二章 分 则

第一节 部长级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第八条 思想政治过硬,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中共党员优先考虑,竞聘者应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第九条 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关系,原则上要求竞聘者学习成绩优秀。

第十条 竞聘者应具备相当组织领导能力,有突出工作成绩,能高效的开展工作。

第二节 任免权限

第十一条 记者团主席团任免部长级干部,部长级干部任免本部副部级干部和干事。各部的副部级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并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二条 各部门之间需要人事交流的,由相关部长级干部之间协商一致决定,并报主席团批准。

第三节 任职

第十三条 每学期初通过竞聘方式聘任部长级干部,受聘者须与主席团签订为期半年的工作协议。

第十四条 聘任部长级干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主席团依照以下程序对竞聘者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优劣决定任命:

(一)竞聘者提交申请材料及工作思路;

(二)召开竞聘大会公开竞聘,包括笔试及面试两部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竞聘者对该部门的工作思路、口头表达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三)签订工作协议,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第十五条 工作协议包括基本任务、超额任务、权利及义务等四部分,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能生效。(协议样本见附录)

第十六条 如在职部长级干部因故不能按照工作协议履行职务,则由学生会主席团临时委任代理干部。

第四节 续聘

第十七条 主席团可对满足以下部长级干部进行续聘:

(一)完成协议内容 80% 的;

(二)期末考评分达到 80 分的;

(三)有意愿继续留在记者团工作的。

第十八条 对于已接受续聘的职位不再进行公开竞聘。

第五节 升职

第十九条 满足以下条件的干部经主席团推荐作为新一届主席团候选人,交由校报委员会选举通过。

(一)有意愿继续留在学生会工作的;

(二)期末考评分名列前茅的。

第六节 辞职

第二十条 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向主席团申请辞职,经批准后即可离职: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无法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成绩明显下降的;

(三)能力不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四)无法履行部长级干部工作职务的其他原因。

第七节 罢免

第二十一条 进入主席团的干部,原则上同时免去其部长职务,空缺通过公开竞聘填补。

第二十二条 在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主动向主席团申请辞职,主席团也有权罢免其职位:

(一)违反《渤海大学日常行为章程》的;

(二)因违纪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的,做出严重有损于学生会形象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在各活动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协议内容 80% 以上的;

(五)期末干部考评成绩未达到 80 分的;

第八节 考评

第二十三条 考评对象指在职七名部长级干部,其中团长外,由校报委员会进行考评

第二十四条 考评内容包括协议完成情况、部门考评情况及部员满意度等。

第二十五条 考评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每月考评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部员满意度调查等。

第二十七条 部门考评包括日常值班记录、大型活动评估及每月 “ 最佳干事 ” 评比。

第二十八条 日常值班。

第二十九条 大型活动评估

第三十条 期末考评除以上三项外,还包括部长级干部互评分数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节 奖 励

第三十一条 每学年结束后, 100% 完成工作协议的部长级干部有资格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获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 每学期结束后, 80% 完成工作协议的部长级干部有资格获得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第二节 评分标准

第三十三条 干部考评分数构成如下(满分为 100 分):

(一)基本任务部分满分 50 分,根据协议中基本任务完成情况折算而成, 100% 完成者可得 50 分;

(二)超额任务部分满分 20 分,根据协议中超额任务完成情况折算而成, 100% 完成者可得 20 分;

(三)部门考评分数满分 10 分,根据各部每月值班情况折算而成,以《日常值班条例》为准。由于秘书处不参加该部分考评,考虑到其工作特殊性,特决定此部分原则上以满分记入该部,但如果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经举报查实后,出现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四)期末互评部分满分 10 分,由部长以上级干部期末互相评比打分而成,每学期期末,各部部长须对本学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五)部员满意度部分满分 10 分,根据学期末部员调查情况分数平均而成。

(六)获得 “ 最佳干事 ” 称号部员所在部门加 2 分,累积不超过 4 分。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由记者团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予 2009 年 9 月 1 日经记者团全体成员表决通过,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