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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大学松山校区部分门市出租项目招标公告

文章发布时间:2020-10-19

    渤海大学拟对松山校区以下门市房公开对外招租。具体招标方案如下:
    一、招标人:渤海大学
    二、招标内容:出租以下门市房
序号      地点            建筑面积(约) 朝向     准许项目
1 松山校区商业街3-7门市房     77m2        南    自行选定经批准

2 松山校区商业街4-7门市房     50m2       南    自行选定经批准

3 松山校区商业街5-8门市房     50m2       南    自行选定经批准

4 松山校区商业街1-3门市房     50m2        北     自行选定经批准

5 松山校区商业街1-5门市房     50m2        北    自行选定经批准

6 松山校区第一食堂楼下北侧南屋 30m2      北     自行选定经批准

    三、房屋租赁期限及租金的缴纳
    1、房屋租期为三年,房租每年缴纳一次。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同时缴纳第一年的租金,以后每年提前一个月交次年租金,以中标金额为准。不按时缴纳租金视为终止合同。
    四、承租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承租此房屋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独立企业法人营业资质。
    4、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代理人必须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自然人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壹份,中标后不得更改中标人。
    5、投标人应根据校园师生需求自行拟定经营项目(不超过三项),报名以书面形式报到学校招标办公室,经过校方论证并批准后方可列为该房屋准许的经营范围并参与投标。不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项目,不准参与投标。
    6、持营业资质投标的,其营业资质经营范围需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自然人中标新办理营业资质的,资质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承租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且实际经营时不得超出此房屋校方允许的经营范围。
    7、每位自然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本次最多可以同时投标两个门市房(每个序号为一个)。
    五、投标保证金及规定
    投标人在进入投标现场前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先到任何一家锦州银行网点向以下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收款人:渤海大学,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402017597712011),投标人需要持银行缴款回执单原件投标,现场不接待持现金投标。每户门市房报价超过标底且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中标人弃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转为房屋质保金(20000元)和办理资质保证金(10000元),第一中标人弃标只延续到第二名且第二名报价必须高于标底。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第二天起二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不计利息),由未中标人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缴款回执单原件办理退款业务。(应按两笔汇款,一笔是20000元、另一笔是10000元,便于后期退还办理营业资质的保证金)
    六、办理营业资质保证金和依法执业保证金
    自然人中标,如未在一个月内办理完营业资质,该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视为中标人满足终止合同条件。中标人必须办理以中标人为企业法人的营业资质,特殊行业还需要办理特殊行业应该办理的相关项目许可,不可缺项。如在一个月内未办理完营业资质,该保证金转为依法执业保证金,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招标人有权将依法执业保证金冲抵为有关部门的罚款、罚金。办理完的营业资质须到招标方资产管理处复印备案,同时退还扣除罚款罚金后剩余的营业资质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招标方将联合市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七、禁止项目和特别注意事项
    1、不准经营需要安装排油烟系统的餐饮项目;
    2、不准经营带有强辐射及高噪音仪器设备的项目;
    3、不准经营先收取押金的各类项目;
    4、不准向学生办理超出经营期限的会员卡;
    5、不准经营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及学生的学习和休息项目,经营期间不准使用音响设备,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店外摆放移动广告牌。
    6、经营期间不准使用液化气钢瓶等气体、固体、液体燃料,发现即视为违约。
    7、承租人应严格控制用电负载,使用前应向学校供电部门详细了解本出租屋的最大用电上限范围,经营期间不得超负荷用电。
    8、承租人的屋内设施(上水、下水、电、暖、灯具、墙壁、地面、门、窗户等)自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验收之日起,至租期结束,维修责任均由承租人全部承担,出租人协助承租人进行维修工作,出现问题导致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责。
    9、学校准许同类项目开设不受时间先后顺序限制,承租人不得干涉。
   10、不准擅自增加招标方资产管理处经过论证确认批准的经营项目之外的经营项目,一旦发现即视为违约。
    八、租期内中途退租及变更经营项目约定
    1、中标人在三年租期内可以向招标方提出中途退租并终止合同,但必须租期满整年(即经营满壹整年、贰整年),不得在经营未满整年中途退租,如中标方坚持退租,招标方可以提前收回房屋,验收无误并进行资质迁移或撤消后退还质保金,但不退还未达整年剩余时间的房租金。提前退租必须在租期整年结束前30天书面向招标方资产管理处提出。
    2、中标人在经过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合同中约定)内可以在租期内自行决定进行实际经营项目变更,但每次变更需要提前向招标方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九、投标人须知
    1、承租人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渤海大学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的管理和检查。
    2、承租人进行室内装修需经渤海大学书面同意,松山校区门市房的门、窗更换应符合校园整体外立面要求。装修设计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装修费用由承租人自付。
    3、承租人室外房檐及门脸的广告标识必须执行学校规定的统一规格,且标识上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图片文字。禁止使用“渤海大学”、“渤大”冠名,这属于渤海大学的无形资产,承租人使用其冠名属于侵权,渤海大学有权上诉至法院,维护权益。
    4、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屋前堆放杂物、设置移动广告牌等有损校园环境,做好门前三包及冬季除雪工作。
    5、承租人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渤海大学的规章制度和要求,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结构、电路及供暖设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6、承租人经营期间除室内固定消防设施需要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外,还必须根据消防需要配备有效的可移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且不得遮档消防设施、设备。
    7、承租人无权对渤海大学的房产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租、转借、转让或抵押给他人。
    8、合同期间产生的电费、水费由承租人自行缴纳,取暖费由校方承担。
    9、承租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房屋租赁税款,投标报价的同时要申报具体的经营项目或经营范围。
    10、其他相关约定以双方签订合同条款为准。
    十、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此招标说明的认可,此招标说明作为双方合同的补充,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会宣布中标起第二天16:00前将相应房屋中标租金交到学校指定账号并将银行缴款单送到资产管理处,缴款单上的缴款人及身份证号必须是中标人本人,超过时间未缴纳房租视为弃标(收款人:渤海大学,开户行:锦州银行金凌支行,账号:402017597712011)。
    十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报名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416—3716765
    2、报名时间:202年10月20日-10月27日11:00前
    3、报名方式:经渤海大学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合格的投标人将资质证明或身份证照片、报名信息(项目名称、联系人、踏勘现场人员、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发送至3063976373@qq.com;
    4、踏勘现场、项目咨询、投标人资格审核、交纳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魏老师  联系电话13841678111
       踏勘现场时间:2020年10月28日9:00  渤海大学北门集合
    5、开标时间及地点:由于疫情原因校外人员不能进校,请投标人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单、缴纳保证金银行回执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密封于2020年10月30日 上午8:00-9:00送至渤海大学北门。
    6、监督电话: 0416—3400105  0416—3400027



渤海大学招标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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